1、填写校车申请使用单位先按照模板要求填写一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书,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填写《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校车申请使用单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表格一般可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填写好审批表后按如下顺序依次送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3、填写《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校车使用许可审核表》校车申请使用单位填写《 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校车使用许可审核表》,该表格可到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表格要求依次征求行政机关的意见。
4、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向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图片所示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收集如图片所示材料,并进行第一轮的审查核实是否有效。
5、教育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材料当教育行政部门收集并核实校车使用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之后,由该部门向政府请示是否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6、到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校车标牌当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校车使用单位持所有材料到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校车标牌后方可上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