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司法大楼一楼大厅公证受理窗口2-4号。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制证
1.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2. 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证明没有记载死亡日期的,需提供医疗卫生机构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记录证明(可由公证机构发函代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