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初次办理免费。当场办理。
1.购房落户合肥不收费,需要40个工作日。
2.专业人士落户合肥,投资落户合肥需要40个工作日;
3.组织调动安排落户合肥需要20个工作日;
4.投靠直系亲属落户合肥
(1)市(县)区内:当场办理;(2)市(县)区外:20个工作日以内;
5.外籍人士永久居留合肥申请时交申请费用1500元,批准后领取证件时交工本费300元。(如未被批准申请费用不予退还)需时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