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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2号楼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0年)
全文条款 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网上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依法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