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附件3?20(一次有效)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二、办理机构
韶关市公安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证件过期、损坏者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
真实合法
真实合法,并提交复印件;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1、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2、台湾居民需要提交本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