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