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劳动合同流程
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特定事实的发生,劳动合同效力中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的规定,能引起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的特定事实是: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在于使未履行的合同内容归于消灭;但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则不一定,未被履行的合同内容只是被暂时停止履行,不一定归于消灭。如果劳动者被证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合同在暂时停止履行一段时间后,仍需继续履行。
如果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在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二、延迟履行合同、提前履行合同、按时履行合同
因劳动者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但仍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可能的情形,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停履行(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待到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消除后,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一方原因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如停产待工、岗位不足安排职工待岗的,应给付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