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检验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船舶检验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赴现场进行检验,出具船舶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数据录入船舶检验发证系统。
1,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审批单,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2,审查初审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1,是否同意发证;2,复审意见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说明理由;3,将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人。
1,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查;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是否同意发证;2,其他处理意见;3,将申请材料返回初审人。
1,准予许可的制作《内河船舶检验证书》;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1,准予许可的发放《内河船舶检验证书》;2,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