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使用权房限购的条件是什么
1、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3、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二、购买使用权房的流程是什么
1、签订书面合同
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进出户情况表。
2、书面征询物业意见
须征询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书面意见,即取得物业公司盖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转让物业征询函》。
3、办理转让登记
到所在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登记,一般房地产管理机构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后20日内完成。
4、变更租赁关系
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当事人在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准予的差价换房的书面证明后,须在7天内持有关文件向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5、办理资金托管
全部房价款需要存入公有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银行开具的存款单必须是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不得转让和质押,期限是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