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标准2019广东
1、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4、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二、广东地区的最低工资调整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以下四类标准。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