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3、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空白处粘贴申请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5、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