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各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北京市:¥9227
天津市:¥5729
河北省:¥4511
山西省:¥3299
内蒙古自治区:¥4538
辽宁省:¥4654
吉林省:¥4930
黑龙江省:¥4981
上海市:¥8664
江苏省:¥4862
浙江省:¥5306
安徽省:¥4294
福建省:¥4664
江西省:¥3787
山东省:¥4880
河南省:¥4382
湖北省:¥4486
湖南省:¥4025
广东省:¥4670
广西壮族自治区:¥3826
重庆市:¥6181
四川省:¥5150
贵州省:¥4041
云南省:¥4962
西藏自治区:¥5550
陕西省:¥5034
甘肃省:¥5312
青海省:¥5290
宁夏回族自治区:¥526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524
二、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解释: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