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筑垃圾受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建筑垃圾受纳场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部门同意。3)建筑垃圾受纳场的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4)有受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办理材料
法人单位须盖单位章;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提交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平远县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