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办理机构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办理条件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
交《婚育证明,同时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街道办事处、乡(镇)计生部门接到申请人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即时办
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第555号令,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200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