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城保、镇保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养老保险终止的有关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