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24-83963231。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含房屋协查),复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