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省本级工伤保险费征缴核定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申报条件
1.缴费基数核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增员);
2.离职、退休或非因工在职死亡(减员);
3.缴费基数变更:参保职工工资基数调整。
四、申报材料
1.增员: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员明细表以及电子版;
2.减员: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减员明细表;
3.缴费基数变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以及电子表。
五、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或网上申报;2.窗口审核;3.科室审批。
六、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网上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