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职工及其子女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三)退休;
(四)出境定居;
(五)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县区域范围内)无住房,并在该地租房居住的;
(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遇到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辞职或被单位辞退;
(九)调出铜仁市行政区域自愿提取;
(十)单位被撤销、解散或破产后未再就业;
(十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提取的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