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留学生在中国内地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湖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一方系武汉市户口的可到武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