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守法公民,没有被警方限制出行的太原地区常住居民,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1.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全部材料至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窗口办理,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申请表、2寸白底证件照,办理证件缴费及邮递。 3.无特殊情况换发证件10个工作日签发,办理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签发。
另: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大厅内机器办理:机器自助,按照机器的操作流程提示续签即可。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除外)、户口簿;再次申请的还需交回本人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需监护人或委托人到场并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及监护人结婚证等证件。
4、属于登记备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