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栏,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本委托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4、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