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