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携带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填写《无锡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无锡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并在申请人居住社区(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在两项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受理的材料或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转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对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是否享受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进行信息比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7天内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所在区残联审核。
(四)审核。区残联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其中,对需核定家庭经济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可适当放宽审批流程时间)。
(五)审定。区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街道(镇)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未通过的,街道(镇)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六)发放。区民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于每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低保内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低保账户发放;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续使用原生活救助金账户发放;护理补贴使用原救助金或残疾人指定的账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