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为韶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华侨、外国人
办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韶关市户籍居民与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韶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