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注册:
申请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由武汉市卫计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二、重新注册:
申请人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或者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经过3至6个月培训考核合格,拟在由武汉市卫计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可申请重新执业注册。
三、执业助理医师升级注册执业医师:
申请人已注册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拟到由武汉市卫计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四、变更执业地点:
申请人已注册了《医师执业证书,拟到由武汉市卫计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具体受理范围请参照《武汉市卫计委医师注册受理范围,凡列出的医疗机构,其医师变更注册均在市卫计委窗口受理,未列出的医疗机构,其医师变更注册均在所在区政务大厅卫计委窗口受理。
五、变更执业范围:
申请人已注册了《医师执业证书,经过相关专业进修累计满2年并考试合格或取得高一层次相关专业学历,拟到由武汉市卫计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新专业范围的工作。
原则上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由原注册卫计委负责实施,获得高一层次学历后聘用到新单位从事新专业的,可以到拟执业机构注册卫计委窗口申请。
六、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或换领:
申请人已在武汉市卫计委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现证书遗失或破损,需补发或换领新《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