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充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强调转诊,未按相关政策规定转诊的(危、急症患者除外),不实行以上保底政策,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部分项目纳入可报范围,补偿标准也做了调整。例如,湖南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目录以外,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新农合基金直接补偿30%。
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等)费用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低于1万元(含)的部分费用,国产材料按50%、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
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元、低于5万元(含)的部分费用,国产材料按50%、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