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扬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扬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驻扬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也可凭高校学籍证明和已有合格学历在本市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5.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申请人应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