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长沙社保局及其分局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0日内
【咨询电话】:0731-84907906
领取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希望在就业。
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停发工资日期证明;
4、《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证明;
5、求职登记证明;
6、其它证明材料。
领取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长沙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2、经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补充说明: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县/市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3、最后申领人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