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本)(2013年)
第十二条(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请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市教育局网上窗口(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提出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电子《业务回执》,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窗口人员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
网址: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理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设立XXX学校的批复》,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