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4050退休新政策
根据天津4050社保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先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认定后再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参见津政发[2010]30号)文件,文件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去土地的人员(正常参保并连续缴费)、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6。《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