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个人奖励有授予荣誉称号,一、二、三等奖以及嘉奖等。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奖励办法》
第四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五条
集体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荣誉称号适用于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
第六条
个人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