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办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首页及孩子页即可)
2、父母有一方本人必须带孩子去,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这个必须带
如果是本地户口:
由监护人一方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宝宝、宝宝照片及照片回执去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需要提前网上预约。
如果不是非本地户籍:
就业人员的宝宝,由监护人一方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宝宝、宝宝照片及照片回执去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另加监护人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需要提前网上预约。
二、办理条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具有佛山市企事业单位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证书的非佛山市常住户口人员。
3、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特殊是由需往来港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