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工作日。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全文。
2.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发〔2016〕13号)全文。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