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与龙京路交叉口西50米
二、办理费用
全文?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和,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附件: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全文?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附件: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全文?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粤价函[2004]5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制定本地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执行。二、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附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全文?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附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全文?一、免征项目和时间(二)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从2016年4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县级收入,同时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县也按上述规定实施,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二、有关工作要求(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后的应收标准向企业收费,粤财综〔2014〕89号文已规定免收时间和范围的,按照规定继续执行;免征时间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免征范围为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