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办理条件
1.外来人口需要暂住三日以上的
2.在五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该场所从业的非暂住外来人口
3.属于下列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
二、办理材料
1.《暂住人口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务工证明
5.房主户口薄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IC卡暂住证收费标准是20元/证(卡);暂住证登记项目需变更、更正的按20元/证(卡)。
备注:IC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可连续使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