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当年的婚假和探亲假怎么处理
都可以在一年内休。但是在探亲假内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军人结婚当年如何休国家和探亲假
晚婚的,可以先休探亲假再休婚假。
根据《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军人探亲假和休假选择其一,其它假期只有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并不受影响。
因此,只有晚婚的军人才可以探亲假和晚婚假同休。但是先休探亲假的,因为尚未结婚,只能休探父母假。
根据《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三十二条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七条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
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十七条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