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2006年修订)第33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二、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受理窗口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