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申请配偶户口迁入: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二)申请配偶和子女户口迁入: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不能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
5、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除外),只接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