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监督责任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及对未成人的成长负有的法定监护责任,如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
(2)家庭管教不当
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
2、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
在升学教育、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只管教书,不为育人,一些学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的倾向。不少中小学生普遍存在讲吃、讲穿,不愿劳动的现象,道德水平下降,组织纪律松弛,缺乏远大理想和信念,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学校产生反感。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以“甩包袱”的错误方式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他们走向犯罪的边缘。
3、社会原因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中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倾向日益得到强化,进一步毒化了社会风气,反过来又影响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御能力,这就使得某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高档的宾馆、酒店、娱乐城不断兴建,有些青少年根本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如何,为了满足非分的欲望,便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