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2)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材料
在受理窗口签名确认提交
由市公安局车管所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20日内有效(装卸和押运无需提供)
非本地户籍,需提交韶关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需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装卸和押运无需取得驾驶证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取得初中以上学历
属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不需提供此项,但需提供我市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10号(原交通技工学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