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要在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载明: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财产的标的类型和金额;
3、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明
1、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证执照副本;
3、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被告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线索应提供把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等信息;
2、房产线索,应提供房产地址及产权人的信息;
3、车辆线索,应提供车管所车辆查询单信息;
4、土地线索,应明确土地坐落号及土地主管部门信息;
5、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线索、应提供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等信息;
6、股权信息线索,应提供工商部门的工商内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