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
3、开立个人账户及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场所:市中心机关业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归集窗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