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外地户籍社保缴费标准

一、成都外地户籍社保缴费标准

(一)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二)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二、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成都按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关系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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