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 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录入湖北省人口计生便民办证系统; 对于资料不齐全、情况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或相关生育政策; 3. 街道计生科对于户籍地非本街道的申请人通过湖北省人口计生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得到户籍地协查确认后,出具《生育证》; 4.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生育证》或通过网格员上门送证。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卫计201617号)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决定,打印《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