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区别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营业额×3%;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营业额÷(1+3%)×3%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销项税=营业额÷(1+11%)×11%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营改增前的3.14%,是营业税和附加税之和,营业税3%,附加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12%,合计应该是3.36%,不应该是3.14%。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税率是多少?
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税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3%
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由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
允许试点前已签订合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保持改革前后税负基本平衡.
对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方供料,导致施工方进项税减少的问题,通过对施工方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方法予以解决.
对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所含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