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拟办机构名称、地址、占地、建筑面积、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户口本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http://www.zjws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必要时实地核查),由专家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市教育局结合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提出审批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并将批准分立、合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必要时实地核查),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市教育局结合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提出审批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并将批准分立、合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