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取得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4)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如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则提供经审核盖章的《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方案(规划总平面)》或审查意见、《建筑基地红线图》或审查意见、《建(构)筑物工程设计方案》或审查意见;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齐全、真实;6)非私人住宅类别、单位或企业报建的还须提供如下材料:已获得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满足已审核的规划条件要求。?
二、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两份),加盖设计院章,公章。
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国土审批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规划审批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至少一式两份至少一式两份
复印件
一份受理清单对应一份鸟瞰图
设计院盖章原件(适用于房地产项目)
设计院盖章原件(适用于房地产项目)
最后一期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分期建设的报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