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一、发放对象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一定要办理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与出租屋主(代理人或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原件;
5、出租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产证、宅基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出租屋归属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6、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书;
7、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办理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住证延期,补领、换领居住证等填写的《湖南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及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三、办理步骤
办证人携带齐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
四、工作时限
受理一般当场办理,因集体办理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凭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五、补领、换领居住证
办证人填写《湖南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上述首次申领居住证流程办理。
六、注销居住证
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补领、换领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