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
第七条公路护路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经批准后更新或者采伐:(一)涉路施工行为或者公路改扩建需更新采伐的;(二)经养护部门鉴定已进入衰老期或者品种严重退化需更新采伐的;(三)生长势弱绿化效果差或者发生大规模病虫害需更换树种的;(四)过密且不宜移植需进行抚育采伐的;(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需要清理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管辖公路护路林的更新采伐许可办理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附件9公路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三点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交法〔2015〕447号)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提出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路政许可申请书》;(二)公路护路林木权属的证明材料;(三)更新补种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四)采伐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施工紧急应急预案。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路政许可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具体负责所管辖公路路段的路政许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申请人可以到许可机关服务窗口提交路政许可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等方式提交路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三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六)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