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专家评议
决定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打印《项目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行报送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委托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出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审查承诺时限: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2、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3、需要委托咨询的;4、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5、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参考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决定。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决定结果按程序制作决定文件。
决定批复,制作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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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批复文件